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五年内可以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调整完毕,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稳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预期,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平稳过渡,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原权力机构作出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三)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四)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切换至衡水市页面,部门选择“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专区”办理(http://hs.hbzwfw.gov.cn/)。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前往衡水市桃城区南外环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318-2065805)。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你单位正常经营,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电话:0318--2065805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